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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函令
【說明二】依內政部90年7月6日台(90)內戶字第90006287號函說明三(1)規定略以,國人之外籍配偶如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因其申請外僑居留簽證時已繳驗申請人本國政府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故得免繳驗原屬國核發警察紀錄證明。本案○○○女士如符合上揭規定,且於其我國籍配偶○○○先生死亡後迄無出境紀錄者,得比照上揭規定辦理。
有關貴轄居民○○○先生之菲律賓籍配偶○○○女士於取得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因○君不幸死亡,其依國籍法第三條規定申請歸化時,得否免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文件一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3-1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