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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國人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持憑居留事由為「就學」之外僑居留證,嗣後與我國人結婚且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改為「依親」,其合法居留期間之核算疑義一案。

【說明二】本案依內政部92年11月25日台內戶字第0920009887號函說明三規定意旨,其合法居留期間應自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變更為「依親」之日起核算。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4-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