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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所陳報越南國人○○○女士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一案。

【說明二】按內政部上揭函說明二:「依案附資料,本案○○○女士之生父○○○先生在越南出具之接受書記載:「因為家庭環境,我沒有條件接近女兒,故此我想女兒跟她的母親在一起,‧‧‧」,上揭內容既均未敘明○先生同意其未成年子女○○○放棄越南國籍並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該接受書自不得作為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基於上揭函釋,本案請通知當事人補正後,再陳報本府核處。 【說明三】檢還○○○女士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全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4-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