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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二】依我國駐越南代表處94年3月1日越南字第038號函附件略以:「...目前,對於確認上述人士的出生日期,越南法律尚未有相關規定,但為保證當事人的權益,越南司法部已經發函指導各地司法廳進行補充註明當事人之出生月、日。...」,爰請轉知○○○女士依上開規定向越南政府辦理補註出生月日後,再受理其申請準歸化事宜。
有關越南籍配偶○○○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因檢附之出生證明書無法確認出生日期疑義乙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5-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