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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邱小妹(父:日本國人、母:本國人);已於91年初設戶籍登記,母於98年喪失我國國籍取得日本國籍,並於本(102)年4月辦理邱小妹親子關係不存在刪除父姓名。邱小妹是否需要同時喪失我國國籍案。(102.04.25)

一、本案邱小妹雖然91年在日本出生,但是母親為我國國民,依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因此,邱小妹當然具有我國國籍,惟需向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申請定居,核可後再向戶政所辦理初設戶籍。
二、邱小妹之母於98年申請喪失我國國籍,依國籍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當時,邱小妹並未隨同喪失。按前揭法條規定,邱小妹是可以主張選擇:隨同或不隨同喪失國籍的意願,並非應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三、邱小妹之母於本(102)年4月憑法院文件申請刪除日本父姓名(由日本父提出親子關係不存在,且日本己記載除籍),雖邱小妹之母已取得日本國籍,而邱小妹無需同時喪失我國國籍。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3-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