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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僅供農業用途使用,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

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 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09
  • 發布日期: 2025-06-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